1.负责全省水文行业管理,组织拟定贯彻全国水文管理政策、法规实施细则;编制全省水文站网规划,负责全省水文站网的建设与管理。
2.负责全省水文勘测和地表水、地下水水量、水质等水文要素的监测与分析评价,领导全省水文测验工作;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、汇总、审查、裁决。
3.负责国家、省级防汛抗旱所需水文信息的收集、处理、监视与发布、重要水情预警预报、水文数据库、水资源检测评价管理服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;负责全省重点防洪地区和中型水库暴雨、洪水监测及分析预报、调度计算。
4.负责水文水资源勘测调查评价资格认证、水文资料分析、水文信息传输、水文资料整编及使用审定,归口管理全省水文检测工作;负责本省境内水文水资源检测站网的布局与规划、建设和调整工作。
5.负责对全省范围或某一区域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;负责编制《青海省水资源公报》和水功能区划、水资源保护规划、供水水源规划和水的长期供求计划;审核水域纳污能力;发布水质公报。
6.负责水资源保护、利用、开发的监督管理和全省取水、用水计量的监督管理,审批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,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水污染案件;负责编制《青海省水资源质量年报》。
7.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承担全省水文、水质检测和报汛设施的保护监督,依法查处破坏水文、水质检测、报汛设施《水法》所规定的任何侵犯水文单位合法权益的案件。
8.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,负责对水量、水质的检测、分析和评价,水域排污总量的监控,水土流失监测、区域或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,以及工程水文计算所需水文资料与成果的审定。
9.执法机关查处水事案件和调处水事纠纷提供技术鉴定,为水资源管理和水行政执法提供基础工作成果和技术咨询服务。
10.水文行业政策法规、技术规程规范标准、水文建设规划的拟定,水文人才培训及科技咨询有偿服务等。
11.承办省政府、省水利厅和部水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